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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微生物技术研究院荣誉体系实施办法(试行)

2019年12月25日 作者:编辑:李媛审核:浏览量 :


为整体推进人才兴院主战略,深化综合改革、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,全方位促进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和管理支撑队伍,进一步激发全院教职工的内在荣誉感,引导教职工积极服务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,研究院决定在现有荣誉体系基础上,增设“科研之星”、“优秀教工党员”、“管理服务明星”、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四类荣誉称号。

不断完善的《微生物技术研究院荣誉体系》将以教职工职业生涯全程为主线,分层分类增设职业荣誉奖项,使每位教职工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,都能获得适当的荣誉奖励。

将充分发挥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的导向作用,确保教职工荣誉体系的全覆盖,更多强调对不同岗位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的认可。规范化实施荣誉奖项的设立与核准,明确评选机制和内容,确保评选经得起检验。强化舆论宣传,充分发挥荣誉体系的积极影响,营造教职工与学校同发展共成长的良好氛围。

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,研究院主要负责人,包括院长、党总支书记不参加评选。

现将“科研之星”、“优秀教工党员”、“管理服务明星”、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四类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公布如下。


一、微生物技术研究院“科研之星”评选办法(试行)


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急需的青年科技新星,壮大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队伍,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,为建设创新型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。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决定开展“科研之星”评选活动,并制定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时间

每年12月底进行。

二、表彰名额

每年拟评选出3名“科研之星”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专业基础扎实、学术思想活跃,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学术道德;

(二)研究院正式在编专任教师,包括研究员系列;

(三)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,发展潜力较大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:

1.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、重点项目。

2.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。

3.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,授权国际专利。

4.获得人才称号。

5.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创办科技型企业,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,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6.参选成果取得的时间范围限定为:考核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。参选成果需归属研究院。

7.未满40周岁的青年教师可适度放宽条件。

(四)受到处分者,不得参选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科研新星的选拔,采取个人申报和团队推荐相结合的办法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选。其程序如下:

(一)各团队或教师个人对照参评条件,填写并提交《微生物技术研究院科研之星申请书》,同时提交成果原件、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。

(二)成立审核小组对《微生物技术研究院科研之星申请书》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。

(三)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技之星候选人,由研究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。

(四)评审结果报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,并在研究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。

(五)召开年度表彰大会,对评选出的“科研之星”,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微生物技术研究院

2019年11月12日


二、微生物技术研究院“优秀教工党员”评选办法(试行)
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入开展学习“两学一做”专题教育活动,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、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树立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,推进学院院风、教风和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:

一、评选时间

每年12月底进行。

二、表彰名额

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院教职工正式党员,拟表彰名额1名。

二、表彰条件

(一)理想信念坚定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党性观念强,模范履行党员义务,积极承担党内工作,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遵纪守法,敢于同不良风气、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自我要求严格,思想品德优良,清正廉洁。

(二)工作业绩突出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勇于承担工作任务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(三)全心全意服务群众。自觉维护群众利益,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,热心为群众做好事、办实事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,受到师生敬佩爱戴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(一)由各支部根据党员日常表现酝酿1名“优秀教工党员”候选人。

(二)各支部向党总支办公室递交“优秀教工党员”候选人事迹材料(不少于800字):申请人要按照“优秀教工党员”评选条件的标准,从思想、工作、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,要实事求是。

(三)党总支坚持标准、精心组织,严格程序、认真把关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,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。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,确定优秀党员名单。

(四)评选结果需在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。

四、表彰

召开年度表彰大会,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,由我院党总支授予“优秀教工党员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
中共微生物技术研究院总支部委员会

2019年11月12日


三、微生物技术研究院“管理服务明星”评选办法(试行)


为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、服务为先导向,深入挖掘先进模范人物,鼓舞和激励支撑服务岗位人员强化职业道德,开展优质服务,树立文明新风,进一步提高我院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,决定每年评选管理服务明星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时间

每年12月底进行。

二、表彰对象及名额

从来院工作1年以上的研究院公共仪器中心和综合行政办公室人员中评选1名管理服务明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乐于奉献,廉洁奉公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(二)服务态度好。仪表端庄,举止大方,用语文明,热情周到;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主动,不推诿、不扯皮,做到微笑服务;有带头意识和奉献精神,能起榜样作用。

(三)服务技能高。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,刻苦钻研本职业务,不断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,做到业务熟练、准确、快捷,高效。

(四)工作纪律严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纪律和服务规范,服从领导安排;工作满负荷;无违规,无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贻误工作等现象。

(五)服务质量优。安全意识强,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技能;工作无差错、无漏洞,成绩显著,得到服务对象一致好评,无投诉现象。

(六)工作表现突出,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者优先考虑。

(七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不得参加该评选:

1.工作出现重大失误,导致研究院利益或形象受到一定影响的;

2.缺乏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,不服从工作安排,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;

3.在本年度本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等奖惩通报中有违纪违规情况的;

4.有不良行为记录的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由职工个人向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和公共仪器中心主任提出申请,并提交个人申请材料。

(二)研究院行政综合办公室和公共仪器中心按本办法认真组织评选,分别提出一名建议人选上报党政联席会。

(三)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,评选结果在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
(四)召开年度表彰大会,对评选出的“管理服务明星”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微生物技术研究院

2019年11月12日


四、微生物技术研究院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评选办法(试行)
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,调动我院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努力提高工作本领,共同营造健康和谐,奋发有为的校园文化环境,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建功立业。院工会决定每年评选1名 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。具体评选办法如下:

一、参选人员

院工会组织委员、文艺宣传委员、女工委员、福利委员、各工会小组组长及热心研究院工会工作的教职工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爱岗敬业,按照校工会和院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。

(二)认真钻研业务,工作积极主动,富于开拓创新精神,工作实绩突出。

(三)情系教职工,乐于奉献,与广大教职工关系融洽,努力维护教职工权益,真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。

(四)廉洁奉公,为人正派,作风民主,团结同志,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,受到教职工的广泛拥护和称赞。

(五)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倡导和谐校园新风尚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院工会组织评选工作,采取个人申报和工会小组推荐的方式提出建议人选。

2.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确定表彰人选。

3.确定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人选后需在研究院网站进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

4. 召开年度表彰大会,对评选出的“优秀工会工作者”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工会

2019年11月12日